中国众多地理标志产品亮相大湾区知交会******
中新网广州1月11日电 题:中国众多地理标志产品亮相大湾区知交会
中新网记者 王坚
内蒙古的鄂托克前旗羊肉、四川的广元黄茶、青海的互助青稞酒……来自中国多个省市的地理标志产品竞相亮相9日至11日举行的第五届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暨国际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博览会(下称“第五届知交会暨地博会”)。
记者了解到,此次知交会首次加挂国际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博览会,众多与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的交易博览、湾区论坛、专场活动成为此届活动的新亮点。其中,设置了“地理标志直通湾区专场推介会”和“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专场推介会”两大专场,旨在扩大地理标志参展商的产品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促成生产商和采购商供需对接、采购签约。
“我看到平和白芽奇兰茶叶条索紧结,叶底红绿相映,深绿油润,汤色金黄明亮,就很想泡一壶品尝一下。”来自台湾的陈心楠告诉记者,她平时很爱喝茶,此次通过第五届知交会暨地博会,了解到福建省平和县特产和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平和白芽奇兰,令她忍不住网购了一袋来品尝。
不仅“地理标志直通湾区专场推介会”的“带货”能力一流,“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专场推介会”也让不少岭南名品走向海内外。在“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专场推介会”上,化橘红、白蕉海鲈、增城丝苗米、大埔蜜柚、麦溪鲩等广东具有知名度的地理标志产品也在海内外“圈粉”。
平和白芽奇兰(资料图) 第五届知交会暨地博会组委会 供图其中,白蕉海鲈是该专场会上最“吸睛”的“明星单品”之一,获得了众多观众的青睐。据介绍,白蕉海鲈是珠海最具代表性的农产品之一,其肉多刺少,营养丰富,具有极高食疗价值。目前,白蕉海鲈养殖水域超3万亩,年产量高达12万吨,产品行销全球各地。
“我们马来西亚有一道酸辣鱼的家常菜,白蕉海鲈肉多刺少,用来做这道菜应该很不错。”喜欢烹饪的杨小姐来自马来西亚,在“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专场推介会”看到白蕉海鲈的推介展示后,开心地向记者表示。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谢红表示,地理标志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截至2022年11月,广东累计获批涵盖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和手工艺品等领域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62个,累计注册有效地理标志商标119件。
第五届知交会暨地博会组委会表示,“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专场推介会”让广东地理标志“走出去”,扩大相关农产品的知名度,助力农户增收致富,推进地标产品从田间地头走向消费者的厨房餐桌,提升地标产业竞争力和整体收益。(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