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世界需要怎样的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全球治理成为共识******
中新社北京12月5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世界需要怎样的人工智能?12月4日至5日在北京举行的2021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上,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思想领袖和实践者线上线下“云”集一堂,共商人工智能发展大计。论坛开幕式上,国际组织、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代表就对人工智能的国际合作、全球治理形成共识。
联合国助理秘书长、秘书长技术事务特使办公室主管官员玛丽亚·弗朗切斯卡·斯帕托利萨诺表示,人工智能是联合国秘书长发布的《数字合作路线图》中提到的关键数字挑战之一。作为一项能够带来真正变革的技术,人工智能的应用也伴随着严峻挑战。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益处的同时,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更好的引导与合作。
她说,联合国秘书长在《我们的共同议程》报告中强调了要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监管,提议要建立一个由多重利益攸关方参与的全球人工智能合作新机构,特别强调要纳入全球南方国家及其观点的重要性。“我们必须共同努力建立普惠包容、反应迅速、且行之有效的全球合作架构,以此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各项挑战”。
中国科技部副部长李萌指出,中国秉持科技向善,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治理。他认为,未来,人工智能治理要倡导敏捷治理理念,实现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的平衡;倡导包容共享理念,实现不同群体共享智能红利的平衡;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智能化与绿色化的平衡;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现差异发展与合作共赢的平衡。
在中国工信部副部长徐晓兰看来,在“互联网+人工智能”的驱动下,人类的生活方式发生着深刻变革;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的驱动下,产业的生产方式将发生深刻变革,人工智能还将深刻影响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她说,中国工信部已组建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汽车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北京等8个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等,未来还将携手相关各方,在共促人工智能持续健康发展、共建包容共享的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共创国际合作新局面等方面大力合作,为推动人工智能国际治理体系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图灵奖得主、清华大学交叉信息研究院院长姚期智指出,随着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的相互嵌入,保持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协同越来越重要,这就需要做好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与治理之间的平衡。然而,人工智能对数字经济时代的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也提出挑战,不断精进的算法、高效的算力和隐私保护是人工智能理论的新方向。他认为,“平衡包容”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建构,将进一步释放人工智能的潜能,更大程度地保证人工智能的安全性。
作为本次论坛国际支持机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白雅婷表示,人工智能在疫情应对、抗击气候变化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人工智能也存在算法偏见和侵犯个人隐私等风险。随着人工智能应用在世界各地愈加普及,需要就公平道德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构建路径达成共识,国际合作至关重要。因此,要确保围绕人工智能开展的对话真正具有全球性,让每个国家都有机会发声。
“人工智能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标志性技术,智能时代的‘大门’已经缓缓开启。”论坛主办方、清华大学校长邱勇指出,人工智能治理必须协同多元主体、兼顾多维目标、融合多元价值,加强全球合作与对话,构建平衡包容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大学作为人类科技文明的重要策源地,不仅要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技术前沿努力突破创新,也要践行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塑造良善的人工智能价值与伦理,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工智能国际治理体系。
他说,清华大学高度重视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和教育,已先后成立人工智能研究院、智能产业研究院、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智能社会治理研究院。清华大学将继续发挥多学科优势,努力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